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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
一般不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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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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