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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有限责任公司,退股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给另一个股东。 2、对外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公司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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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支持。可选择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总之,股权转让、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
你表达了两个问题: 一、关于买地的事。个人认为,你买的可能是带土地的壳公司,壳公司有很多债务。对于这种情况,要从股权转让协议入手分析。 二、关于你与合伙之间的问题,属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问题,而且股权被稀释缩小。对于类似的情况,需要从增效扩股开始入手分析,是否有效、是否真实,从而挽回你大股东的局面,否则,小股东受制于大股东也属正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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