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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有悖于情理,但是不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当事...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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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专财产。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般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书之外的财产,但由于双方已约定“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对于当事人一方就离婚协议之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会予以支持。相关案例:马某(男)与刘某(女)19xx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xx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其二,位于xx省某市某区某路××号××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某所有;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纷。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2004年8月通过xx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并经法院主持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在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原告在xx市xx区某楼盘购买了产权房一套,现值130万元,故要求予以分割。被告马某辩称:被告并没有隐藏共同财产的事实,原告对于被告在xx购有住房是清楚的,并已承诺归被告所有,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xx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都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重新分割。 一般而言,如果夫妻离婚时故意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或疏忽遗漏而没有分割,那么应在离婚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就会过诉讼时效。各自名下的财产将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应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有悖于情理,但是不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以对方出轨为由提出重新分割财产,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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