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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同意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准确...
扫黑除恶是指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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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办理黑社会组织犯罪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准确把握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2、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突出重点犯罪3、准确把握构罪条件4、准确把握组织领导者及其行为的认定5、准确把握参与者的认定6、准确把握存在时间、成员人数、成员认定范围、存在时间起点、组织纪律认定7、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获得经济利益的认定8、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来源9、准确把握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关系10.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和个人犯罪11、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一定区域认定12、准确把握刑法适用13、准确把握没收财产的判定14、准确把握恶势力认定15、准确把握恶势力集团的认定16、准确把握恶势力软暴力刑法适用17、准确把握保护伞的认定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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