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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盗窃手机,应当对手机进行价格鉴定,按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 2、如果涉及入户盗窃、扒窃,则不论手机价值多少,都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金额较大的起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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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较大范围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到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除非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大于数额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
盗窃手机的量刑问题,需要根据盗窃手机的总价值来判定。手机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手机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一般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较大范围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到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除非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大于数额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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