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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书,如果忠诚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2、但如果...
《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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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没有什么用的,如果加上物质的限制,比如谁出轨谁净身出户,这个还有用。
总的来看,司法实践中对于越来越多“忠诚协议”的案件,法院的解决方法主要分做两种,一是承认该协议的效力,二是否认其协议的效力。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忠诚协议”的定性,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各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但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忠诚协议”会出现得越来越多,法院一般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该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规定,对于违法夫妻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从法律解释学角度来看,忠诚义务应为法定义务,双方约定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签订“忠诚协议”,是被告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的行为,内容也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现实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与精神,因而应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是有法律效力的。忠诚协议可以是约定财产分配的,也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忠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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