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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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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强制执行显然就陷入了困境。恰恰上述“困境”才是占到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偿还的绝大多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这是没法操作的,也是对债权人极其不公平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此条,完全可以不和债务人结婚。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婚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婚后有个人财产,执行其个人财产,是毋庸质疑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依然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如若不然,结婚这一行为便成了债务人躲避债务的“合法手段”,而债务人的配偶成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帮凶”,如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来源之一即是债务人本人的收入;无指定仅由夫妻中的一人继承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既然债务人配偶选择与债务人结婚,就应该接受债务人背负债务的事实,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否则。如果婚后没有个人财产,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2条规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债务人结婚。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笔者认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法院不会执行原配偶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个债务是离婚前发生的,离婚后的债务人无力偿还离婚前的发生的债务的话,债权人并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债务人的原配偶在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债务。如果证据确实,法院会执行原配偶离婚时分到的财产的。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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