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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
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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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已子女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我孩子工作单位准备集资建房,但他已成婚,家里有商品住房一套,需月供还贷,他已没有经济能力再交集资房款钱,但是还不想放过这次机会,作为父母的我们,想办法来筹集这笔资金交房款,可是房子建好后,他们单位有规定,房证只能办孩子的名字,由于筹集房款,得动用我们老两口的全部养老钱,还得转借亲戚朋友的钱,为避免将来有财产纠纷。特请律师帮忙,我们应该如何证明房产是我们出资购的、和完善出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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