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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资产清算的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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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资产清算的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 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2、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 3、成立清算组;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投资公司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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