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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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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按月支付。一般抚养费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1、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儿童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安徽法院社会抚养费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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