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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
建设单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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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授权承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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