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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应当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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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如下:(一)征收到位难。由于政策外生育家庭经济状况差等诸多原因,造成其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有的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难征收到位。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依法推进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征收到位率。 (二)履行收支两条线不及时。个别街镇过来社会抚养费在街镇财政所滞留时间较长,存在缓缴现象。对此,我们建立并完善了票证核对制度,及时掌握街镇征缴情况,督促街镇按规定时间上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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