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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法院,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但是如果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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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从刑诉法以上规定看,在审判中可以延期的情形包括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这就是说,案件到法院后,如果检察员提出补充侦查的,法院会延期审理,并将案件由检察院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公安机关在案件到法院还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不会在法院审案的时候,还对同一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即使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是属于非法的。如果不是同一个案件,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正常的。
一般来说,没有。一般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件已移送法院,调查已经结束。但是,如果证据不足,则可以退回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不得直接返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除非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补充调查,否则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法院不能决定撤回,这违反了诉讼程序。检察院不主动申请撤回的,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补充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和补充案件的部分事实。
1、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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