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还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均已对“本人工资”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计算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自然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中,一般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如果是受工伤的,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的补偿主要有三项: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2人已浏览
1,224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