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如果查明是有主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通知所有人认领财...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如果查明是有主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通知所有人认领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如果查明是有主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通知所有人认领财产。财产所有人确实查不清的,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如果公告期间有人主张权利的,也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如果公告一年期满财产无人认领,应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根据不同情况,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财产被他人占有的,占有人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将财产交给国家或者集体。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写明无主财产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明材料、申请人与无主财产之间关系的证据材料和财产无主的证据或线索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特别程序,不能解决纠纷,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