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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受到疾病侵害的患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比如去做一个肝脏肿瘤切除手术,手术中发生大出血或者术后再出血或者严重并发症如感染,胆汁漏等而导致病人死亡,这样是手术的风险所在,不可能保证百分百安全。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但如果你去做手术切除左侧肾脏,结果误切除右侧肾脏,那么就是绝对的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将负全部责任。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产生纠纷。近年来社会上开始片面的误解医疗行业,并频繁出现医闹,围攻医院情况,比如你去做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了出血,或者声音嘶哑,都是手术少见但难以规避的并发症,但是病人因此而向医院索取赔偿。甚至围堵打砸。总之,医疗事故是医院犯错发生的意外事故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应该负责赔偿。医疗纠纷可以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也可以因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责怪医院而产生。医院可能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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