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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办理吗

2021-04-12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地。协议离婚的话,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以。如果在结婚后搬迁,户籍已经变动的,那么在现任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所以,不一定在原登记结婚的地方,进行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不必考虑结婚登记地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规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结婚证;(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上述材料外,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边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毗邻国边民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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