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
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因检验鉴定扣留机动车时限如下: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警察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或鉴定,一般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主要是为了取证。但一般扣留车辆后,车辆会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车主,不会长期扣留。
1、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三日委托+三十日出鉴定结果+五日通知,但是,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且,检验、鉴定的意见,可能以为程序违法或者当事人的异议被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