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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谈不拢定金不一定能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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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的,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出卖人违约时,定金需要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价值的20%;如果是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协商请求卖方退款,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
1、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属于卖方违约的,可以要回定金,即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约定定金。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决定是否约定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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