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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
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超限率、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在10%及以下的,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即可,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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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主要是: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分别符合不同处罚档次时,不累计计算处罚数额,可按最高档进行处罚;外廓尺寸超限和车货总质量超限作为两种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累计计算罚款数额。 2、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例如牵引车驱动轴为双轴的六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达到49吨未满50吨的,处以警告处罚;达到50吨未满51吨的,罚款500元;达到51吨未满52吨的,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3、对于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但车辆轴荷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有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及时予以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
机动车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机动车超载不到20%的,驾驶员应当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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