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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法有哪些形式

2024-09-22
我国的立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1、在单行法律、法规中就特定的征收行为做出规定。《土地管理法》没有直接规定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规定了非法批准土地征收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获得救济。 2、一般法的规定。除了单行法中对土地征收救济做出规定外,还可以适用一般法律中的规定: (1)《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这两项规定,对于不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来获得救济。 (2)《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根据这两项规定,对于不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获得救济。另外,该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除上述两种主要立法形式外,还有司法解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n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n(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n(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n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n(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n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n(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n(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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