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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微信账号其实是一种社交私密账号,转账交易和微信的好友账号是完全两回事,并不是通过微信号来标识的。只是如果存在好友关系,转账的记录会...
其实微信账号是一种社交私人账号,转账交易和微信好友账号完全不一样,不是用微信号标注的。只是如果有朋友关系,转账记录会标注朋友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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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微信端开通了网上缴纳交通罚款的渠道,驾驶员们再也不同到营业厅去缴纳罚款了,打开微信手机APP端,进入微信页面,点击我,进入我的页面,点击钱包,进入我的钱包页面,选择城市服务,进入城市服务页面,选择交通违法查询,进入交通违法页面,选择驾驶人违法查询,进入服务大厅页面,选择驾驶人违法,进入缴纳罚款页面,选择手动输入,根据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完成处罚决定书编号以后,点击去交罚款,进入交通发没页面,核对罚款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立即支付,进入订单支付页面,输入支付银联卡号后,选择下一步,填写卡片信息和手机号(要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一致),并点击获取验证码,根据收到的银行卡短信,填入6位验证码,在支付页面,选择确认付款,出现缴款成功页面,则说明付款成功了。
金额多少都可以报警,超过2000还是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根据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依据具体情况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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