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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医疗报销

2021-11-01
第七十八条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支付现金,然后凭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一)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批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长期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五)参保人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医院外进行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第八十条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支付现金,并可以凭相关文件和资料到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一)定点医疗机构因电脑故障或社保卡损坏无法记账的;(二)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医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第八十一条【报销期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转出医院转诊证明、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总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社保卡等资料。报销住院费用的具体信息如下:(1)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收复印件);(3)有效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4)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5)疾病诊断证明(收原件);(6)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7)本人医疗卡(验原件,收复印件);(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相关法规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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