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得逞。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是同既遂相对而言的。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有的犯罪必须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才是既遂,也就是结果犯;有的犯罪并不要求必须发生具体的损害结果,只要着手实施便是既遂,也就是行为犯;还有的犯罪只要潜在某种危险,足以发生危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便成立既遂,也就是危险犯。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简单地说,着手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开始。它在时间上非常短暂,往往只是一瞬间。因此,着手和实行是紧密联系着的。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和实行是紧密联系着的。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开始须按照各个不同犯罪来决定。慨括地说,以犯罪分子外部动作已经明显地表现出他已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应当具备的客观要件的特征。以放火罪为例,准备汽油、易燃物品等行为是预备,而擦然火柴或以火种接触燃料时,则为着手,这就是放火罪实行的开始。 (二)犯罪未得逞。所谓“未得逞”是指没有发生分则规定某种犯罪所要求的结果,但是,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预期的结果,并不是说没有发生任何结果,没有发生任何结果只是未遂的一种情况,而在多数犯罪中是指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结果。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与犯罪分子的本意相违背的某种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这些原因可能是外界的,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条件的影响;也可能是主观上的,如技术不行,能力不行,或者对犯罪对象、手段发生错误的认识等。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基本形式。在司法上,要坚持犯罪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素齐全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完成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中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既遂犯罪。二是结果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法定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犯罪。三是结果加重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四是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殊危险状态,构成既遂的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未遂,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比如有人实施盗窃,却突然听到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我们把这种情况变成了犯罪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不成功,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没有完成。对于结果犯,行为人只实现了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犯罪的目的或者犯罪结果的故意。对实施犯来说,实施犯罪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想要完成的行为没有完成。无论行为还是结果,都是刑法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犯罪失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章: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04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