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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人持居民身份证、簿、书到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
孤儿收养的办理程序是: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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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第六条规定了条件二、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簿、书到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孤儿的程序1、孤儿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收养方与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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