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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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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该规定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依据民法公平对等的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需要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的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第四十六条即要求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简单而言就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要求损害赔偿需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时间是离婚时,适用条件是夫妻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夫妻一方离婚时应向对方提出请求,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争议法院将根据客观情况做出判决,如家庭劳子女和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子女年龄、婚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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