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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院是公诉...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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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改变管辖权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可能存在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实刑的话,建议你也不要去法院找关系托人了。因为你的案件到这个程度了,也看得出,你没怎么找关系。 不过,还是祝你亲属好运! 纯属手打,给不给分,亲自己看着办啊。呵呵
《刑事诉讼法》对于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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