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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出现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诉要交纳诉讼费,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分别是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原告交纳的,胜诉之后由败...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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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 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一般需要缴纳以下几种费用: (1)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因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①第一审案件受理费;②第二审案件受理费;③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等费用。 (3)、鉴定人、翻译人员、公告、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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