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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也有: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抚养权做了些调整。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从上文可知,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更加强调,子女抚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抚养能力。这也说明,我国法律是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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