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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况都有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中依法约定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夫妻离婚之后如下财产是不能进行平分,而且属于个人财产的: 1、婚前个人产业 在实施曾经,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在婚后由两边一起运用、运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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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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