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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强制结扎上环,也不能将结扎上环与孩子上户口挂钩。
国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所谓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是指生育一个子女后放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如果夫妇双方都不适宜做结扎手术,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其他节育措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我国计划生育的方式是“提倡一胎”、“自觉避孕”、“自愿一胎的给予奖励”、“违规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的综合性生育计划方式,言下之意,法律绝无强制绝育一说。
不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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