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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您只能申请再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公民的,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再提供强制保护,即丧失了胜诉权。不过,民事权利本身还是合法存在的,如果对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也不干涉;另外,无论是否超过了时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也仍然是存在的,如果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举例说明一下: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如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只能是判决驳回本方的诉讼请求了。法条链接:《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普通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时效: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4、不受限制: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5、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6、时效中断: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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