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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户口迁移的问题

2024-11-17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离婚后孩子户口不予迁入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迁出户口。 另外,根据该条例第十条,如果公民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则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许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而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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