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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依法在借条中写明下列担保事项才有效:借条应当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
1、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2、建议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比如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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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借款信息: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4、借款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1、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借款信息: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4、借款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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