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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日期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而且监外执行没有所谓的时间限制,因为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原因比较特殊,比...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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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二审如果维持原判的话,那就是以一审为准,如果二审在关键要素上有改动(犯罪性质、刑期),那就以二审为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按照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的规定,监外执行时间计入属于服刑期,按照判决书写明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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