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 不可以。即便保险合同中写有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
你可以看看你的保单,保单都会约定医药费的保险责任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不理赔。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不支持保险公司对超出医保目录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1、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有效承诺; 2、一方自行订立合同; 3、要物合同没有实际交付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通过交纳一定保险金,以减轻或避免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所带来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国法律对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而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在设立的宗旨、保险性质、保险费的计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金金额与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金额亦不同,所以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理赔,非医保范围拒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