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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涉***犯罪都是比较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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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等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前,非法持有毒品罪时,哪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没有相应司法解释。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常见罪名,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司法解释,导致检法双方、不同法院之间的认识长期存在分歧,造成同类案件量刑幅度差距很大。二、因无司法解释,实践中,情节严重这一档的量刑,有的法院基本就不用了。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没有“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就采取不认定的方式来规避争议,使量刑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出现空白、断档,更使法条规定形如虚设,造成普遍量刑畸轻。三、北京市、上海市的地方性规定。 1、北京市《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适用法律座谈会纪要》,将非法持有毒品海L因或者冰D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 2、上海市,沪高法[2005]83号《上海法院量刑指南(试行)》“情节严重”是指: (1)非法持有海L因或冰D三十五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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