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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主要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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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额与老人户籍性质、事故责任比例有关。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和精神抚慰金都需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二、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被侵权人受伤在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三、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七十岁老人的死亡赔偿件按照10年计算。 五、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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