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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特向贵单位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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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拖欠工资的,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和证据清单;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其他。
向劳动局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你方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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