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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布,再实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提前公布的,初审没问题就要立即公布,此时实审还没开始。《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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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1。该商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组成要素。《商标法》规定,商标的组成要素为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的特点,便于识别。3、商标是否与他人的第一权利(1)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发生冲突。(2)商标不得与初步公告中的商标发生冲突。(3)商标不得与商标号码发生冲突。(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发生冲突。(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发生冲突。4、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2)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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