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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
加班费必须有的,在约定的计件工资是否无加班费这一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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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规定在实践中作为仲裁的重要依据。因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约定工资中已实际包含加班费的,也可能被支持。 风险提示: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所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什么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小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人,加班也应当支付加班费。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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