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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附则七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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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完善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提醒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梳理,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内容,将行政决定文书中诉讼期限修改为“六个月”,从5月1日起,正式启用修改后的执法文书。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0),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附表21)。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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