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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或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
工伤鉴定,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只要你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就可以进行鉴定,法律也没有要求必须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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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可信的,其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可信度极高。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申请司法鉴定的人员中大多数人是为了能够赢得相应的诉讼才申请的司法鉴定,当然如果涉及到诉讼的话,那么就一定会存在一些代理律师的问题,一般来说在我国律师有很多的特别的职能,但是有些人就会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让律师代取相关司法鉴定报告,那么司法鉴定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取走相应的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关鉴定资料(包括病历和CT等)的原件,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束后,对于鉴定所用的资料应该整理成档案进行保存。但所保存的资料可以通过照相、复印等形式加以固定和保存,并不是一定要保存被鉴定人员的病历和CT原件,所以,司法鉴定所是不一定必须要保存鉴定材料的原件的。 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有资料以后可能不再需要使用,也可以将原件交由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鉴定资料档案进行保存。 被害人家属不能要求查看被害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正确的称谓应是鉴定意见)原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则根据《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将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也就是说只要告知鉴定结果就可以,而没有规定要将鉴定意见原件交被害人或其家属,也没有规定必须将鉴定意见原件交被害人或其家属查看。 如果是行政案件的,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不须将原件交被害人或其家属查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报告,对于诉讼中的原、被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 一,而且法官也会参考相应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对案件做出审判,司法鉴定如此的重要,不少人会问司法鉴定代理律师能不能去取相应的司法鉴定的报告,其实是可以的,当然对于司法鉴定报告,最好还是自己去取。
司法鉴定不需要靠关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6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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