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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索赔项目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1.需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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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索赔项目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1.需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调理等证明。 2.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里出具的因误工导致减少个人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的标准计算。 3.需要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的一般不予赔偿。
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根据索赔项目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 1.需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调理等证明。 2.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里出具的因误工导致减少个人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的标准计算。 3.需要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的,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的一般不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 1、损害结果应由被告承担的证据; 2、病历、医疗费单据; 3、误工费证据; 4、交通费票据; 5、护理费证据; 6、伤残鉴定意见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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