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实践中,隐名股东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和第三人提起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本...
一股独大产生的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行为,是公司治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何有效的维护和均衡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亦比较大的问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隐名股东有什么权益?作为投资者,隐名股东应该当然享有投资者享有的投资分红权,也就是说,这是大多数股东应该享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种权利,也就是说,他应该享有无权处分显名股东的一种追偿权。比如这位显名股东,他无权处分公司的财产,这位善意的第三人也通过善意获得了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这位隐名股东可以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使追偿权,他可以起诉公司和这位显名股东。也就是说,他在诉讼中有保障,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 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一般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但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公司受损,部分股东受损,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损害公司利益。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