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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
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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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容易腐烂的物品;(六)各种活的动物;(七)各种货币;(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处理。
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船、邮政工作人员通过桥梁、渡口、隧道、检查站时,有关方面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运递邮件时,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可以不受禁行路线、禁停地段的限制。运邮车辆或者邮政工作人员在运递邮件途中违章,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后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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