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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因此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可以找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要求单位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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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仲裁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因此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可以找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可要求单位补偿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要求单位补偿半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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