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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不敷使用时,应先动用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的,可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补助后仍存在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如本人有要求,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可将其尚未领取的一次性给付本人,不再为其支付其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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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向承办其业务的社会保险申请加发一次性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给付标准为300元人民币。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所在地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由就业服务局为其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到社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公司应当将失业人员享受保险待遇的核定情况书面通知就业服务局。
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其应缴纳的费均在税前列支。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拒绝。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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