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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 江西省、广东省、重庆...
临外执行人员不可以注册或登记企业及店铺,也就是说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监外执行人员仍属于服刑中的罪犯,不仅其行为自由受到相应的限制,而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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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不影响刑事处罚的执行,不会被收监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监外执行不可以工作。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一、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恢复或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应依据作出监外执行或假释决定机关的裁定书办理。 二、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收监后保外就医的情形。 三、我省原有关规定与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3〕315号不一致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厅函[2003]315号二00三年七月七日 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你们关于劳社厅函[2001]44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鉴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结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到满被宣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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