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买房本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要分情况:第一,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第二,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为条件未成就,所以需要返还彩礼。第三,对于首饰,要结合当地习俗,判断是否属于彩礼,属于彩礼的,同上一、二。不属于彩礼,而是为了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则赠与已经完成,不需要返还。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然有关系。首先,你们约定房归女方居住,并没有约定归女方所有。其次,继承是法定事由,不是约定事由。需要待父母死亡子女才可能继承,你们都活着的话,哪有继承问题?第三,你们说的继承可能是过户给子女的意思。那如此的话,也要是过户后才和男方没关系。综上所述,你们的房产约定不清,分析不明。现在仍然应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